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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資安政策

資訊安全管理

  1. 執行業務時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(如:專利法、著作權法、營業秘密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、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)之規定。

  2. 設置資訊安全推動小組,負責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建立及推動事宜。

  3. 建立組織全景評鑑機制,以界定資訊安全的方針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實施範圍,並了解組織全景及關注方的需要與期望。

  4. 訂定文件控管作業規定,以律定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件之制定、修改、編碼、發行等管理原則。

  5. 建立資訊資產之管理機制,以利統籌分配、有效運用有限資源,解決關鍵安全問題。

  6. 建立風險評鑑管理辦法並識別出各類資訊資產的風險,以採取適當之風險處理措施,加以管控、降低風險至可接受之程度。

  7. 定期實施業務相關之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。

  8. 建立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,不得有未經授權人員入侵。

  9. 明確規範資訊系統敏感資訊之使用權限,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。

  10. 建立資訊系統獲取、開發及維護作業流程,明確規範系統於開發及委外相關遵循之依據,且資訊系統或服務應於規劃階段即將資訊安全相關議題納入,以防範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發生。

  11. 訂定及執行資訊安全內部稽核活動,以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針對未盡事項執行矯正措施。

  12. 訂定資訊安全之營運持續計畫並實際演練,確保遭受突發事故時業務得以持續運作。

  13. 全體同仁皆負有落實資訊安全工作之責任,且應瞭解及遵守相關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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